日期:2025-08-08 17:35 来源: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25年7月25日至8月1日,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枣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就《关于公开征求浕水法治广场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截至2025年8月1日,共收到意见四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回复内容 |
1 | 区分燃油车与新能源车极其不合理,不应区别对待。 | 未采纳 |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应给予适当优惠。”目前我省属于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车停车服务费均有优惠。 |
2 | 免费时长不合理,考虑一下来周边停车的需求,所有小中型车时间至少2-4小时以上的免费时间。为避免长时间占用,对于停车8小时以上的可提高收费标准,24h限额到24元。 | 未采纳 |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半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方式是我市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的主要模式之一,对稳定我市的停车服务价格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
3 | 既然是公共停车场,就不应设置包月收费。 | 未采纳 |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时或计次、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 |
4 | 这是公共区域,本来是方便大家的地方,现在本来生活就不容易,请各位领导多多体谅下下面老百姓的生活不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是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适度的收费补偿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浕水法治广场南停车场,24小时内最高限额、包月收费较市区其他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已有所下调。 |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