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6 11:0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41批次。监督抽检合格产品41批次。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 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 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敌敌畏,水胺硫磷,氧乐果,铅(以Pb计),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吡虫啉,甲拌磷,噻虫嗪,氯霉素,阿维菌素,苯醚甲环唑,多菌灵,丙溴磷,联苯菊酯,啶虫脒,甲硝唑,甲氧苄啶,多西环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甲基异柳磷,乐果,甲胺磷,挥发性盐基氮,地塞米松,腐霉利,氯吡脲,腈苯唑,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糖精钠(以糖精计),倍硫磷,灭蝇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总汞(以Hg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