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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郑炎同志为枣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的决定

日期:2024-09-29 14:49     来源: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   打印

关于任命郑炎同志为枣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郑炎同志为枣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其为枣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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