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9 14:49 来源: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关于任命郑炎同志为枣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郑炎同志为枣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其为枣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