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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赵玉军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2026-04-02 15:36     来源:枣阳市融媒体中心     字体:[         ]   打印


(2026年3月3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赵玉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玉军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