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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枣阳市承接智能制造装备和消费电子产业转移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11-07 17:16     来源: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305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1-07
标题: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枣阳市承接智能制造装备和消费电子产业转移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 枣政办发〔2024〕18号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号379令)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政策等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承接智能制造装备和消费电子产业转移优惠政策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43号)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政策按后续出台新政策执行。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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