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13 15:13 来源:枣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1585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3 | ||
标题: | 关于划定市烈士陵园(英烈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枣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枣政函〔2024〕122号),现将市烈士陵园(英烈园)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名 称:枣阳市烈士陵园(英烈园)
地 址:枣阳市园林路3号(枣阳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及环城街道办事处玉皇村林场(英烈园)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枣阳市烈士陵园管理所(英烈园)宗地图基准线范围以内(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枣阳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枣阳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宗地图
2.枣阳市英烈园宗地图
枣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