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8-21 14:2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23024 | 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6-08-21 | ||
| 标题: | 关于公开征选枣阳市2026年中秋、国庆促消费电子消费券投放活动平台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拉动消费增长,我市计划在2026年中秋、国庆时间段分批次投放电子消费券,现就公开征选承担电子消费券发放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平台工作任务
(一)组织多批次消费券发放工作,确保消费券领用顺畅方便快捷。消费券由入选的支付平台企业组织实施发放,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手机GPS定位在枣阳市)能够按照所在区域,通过手机APP等方式正常领取消费券,领券后到活动相应商超、餐饮等实体经营店铺正常核销。
(二)加大活动期间技术力量投入,确保财政资金投放安全高效。平台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事件或迹象,平台应调动全部资源迅速追回财政资金,第一时间向市商务局报告,及时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相关线索移交市公安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加大活动期间配套资金投入和活动宣传力度,叠加放大消费券发放效果,扩大消费券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最后一批消费券核销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总报表及总分析报告。
(五)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未使用完的剩余资金原路予以退回。
二、入选平台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开展第三方支付结算、银联跨行结算等相关合法资质(如《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分公司及银行分支机构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二)消费券发放平台要覆盖能力强,确保消费券申领、核销,及群众支付方便快捷,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三)消费券发放平台要安全性好,采取动态码等针对性措施,能够及时识别和阻止非法软件抢券和大规模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有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维护政策严肃性。
三、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平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8日下午6:00前向枣阳市商务局提交《枣阳市2026年中秋、国庆促消费电子消费券投放活动平台企业申请书》,包括发放平台简介、以往活动成果、承接消费券发放方案(含活动期间平台能够提供的配套自有资金和叠加商户优惠)、合作协议、相关资质等内容。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授权市商务局与入选平台签订三方委托协议。
地址:枣阳市北城街道大东街19号
联系人:段永菊 李文韬 联系电话:0710-6163471
手机:13871694493 13487139851
邮箱:1206318524@qq.com
枣阳市商务局
2026年8月21日